兩岸國際

捲雙屍案坐冤獄 台男獲賠958萬

謝志宏(紅圈示)無辜入獄獲賠巨款。(中時電子報圖片) 謝志宏(紅圈示)無辜入獄獲賠巨款。(中時電子報圖片)
謝志宏(紅圈示)無辜入獄獲賠巨款。(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南歸仁鄉男子謝志宏因被控夥同另一男子合謀性侵殺害一名女學生,並把路過的農民滅口,一度被判死刑,去年獲台南高分院裁定無罪。坐冤獄18年的謝其後申請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定補償2,391.9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70萬港元),謝提出覆審,台南高分院日前改以一日5,000元(約1,399港元)上限折算,謝可獲賠3,417萬元(約958萬港元),屬刑事補償金排行史上第二高,僅次於江國慶案上億元補償。謝的代表律師涂欣成說,謝志宏改判無罪定讞後,律師團即以一日5,000元折算,提出3,417萬元刑事補償聲請。他認為,這個金額對謝志宏是合理的補償,但法院依公務員違法與否及謝所受損害綜合考量,裁量以1天3,500元(約980港元)折算,比例失衡,向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聲請覆審。
多次判死刑 精神折磨
合議庭認為,謝志宏長達18年羈押在監,不僅與外在社會脫節,且經歷多次被判死刑,身心備感壓力的精神折磨,最終考量他羈押期間所受痛苦及名譽減損,改以一日5,000元上限折算,再補償他1,025.1萬元(約287萬港元),若加上先前裁准的2,391.9萬元,謝志宏共獲得3,417萬元補償。謝志宏簡短表示,感謝司法做出補償。歸仁雙屍命案發生在2000年6月24日,謝志宏與郭俊偉被控性侵殺害一名女子,又殺害路過目擊老農,警方逮捕郭俊偉,郭咬定謝志宏為共犯,全案歷經11年審判,2001年至2010年,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宣判謝志宏死刑,經檢察官聲請再審,2019年3月14日獲釋,直至2020年5月15日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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