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藏屍行李篋 江西漢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轟動一時的「江西吉安市泰和縣行李藏屍案」,昨日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並宣判;被告謝磊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案發於去年9月6日,謝磊向方姓女死者借款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4萬港元)用於賭博,並約定於當日還款;惟謝因賭博輸了近6萬元(約7.44萬港元),無力償還借款以及偷偷挪用的公司款項,又憶起方女有逾10萬元(約12.41萬港元)存款,於是產生殺人劫財的想法。謝磊同日攜刀到方的房間,確認方女不同意暫緩還款後,持刀將其殺死。及後,謝磊欲取走方女關聯在支付寶上的銀行卡存款,惟不果。為毀屍滅迹,謝磊購買了一個黑色行李箱,將方的屍體藏在行李箱內。
司機發現異常 疑犯逃跑被緝捕
事發翌日,謝磊使用方的支付寶向的士司機兌換了9,800元(約1.21萬港元)現金,其中100元(約124港元)作為車費及手續費。清理犯罪現場後,謝磊攜帶行李箱欲搭乘的士前往吉安縣拋屍,後因被司機發現異常,於是丟棄行李箱逃跑,最終被警方緝捕歸案。
法院認為,鑑於謝磊有犯罪前科,且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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