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冤獄642日 河南婦僅獲賠34萬元

趙劉枝得悉無罪後表現十分激動。 趙劉枝得悉無罪後表現十分激動。
趙劉枝得悉無罪後表現十分激動。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鄭州市老婦趙劉枝2013年因農田和墳地被電力工程佔用,不滿首次賠償金額後,再獲電力公司賠償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4萬港元)。詎料她被控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判囚3年,羈押642日後被改判無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趙婦支付28萬元(約34萬港元)國家賠償金。
農田糾紛被控勒索
趙婦和鄰居程相奎所在的瓦坡村因電網哈鄭500千伏開封西變220千伏送出工程,被永久佔用農田和墳地。兩人不滿補償,又從電力公司拿補償款,詎料因此被判刑。趙婦的兒子近日回應表示,判決書認定,趙婦和程相奎原判決構成尋釁滋事罪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決定撤銷此前判決,兩人均是無罪。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發布國家賠償決定書,該院曾經作出刑事裁定認為趙劉枝構成尋釁滋事罪,後經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所以法院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惟趙婦的兒子表示,母親不服賠償決定,將在近日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訴,要求重新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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