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嚴防播音員主持人不當牟利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周三發布中宣部與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印發的通知,指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教育及引導播音員主持人,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淨化「交際圈」及「朋友圈」。
《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指出,播出機構要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言行,要求他們不得參加有損媒體及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不得利用職業身份和個人知名度牟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引導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更加自覺地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
商業活動必須核准
通知明確審批管理要求,各播出機構要對播音員主持人參加社會活動制訂規章制度,明確管理原則和審批流程;當中包括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必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同時,各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註冊制度,不得使用無執業資格證書和未按規定進行執業註冊的人員擔任播音員主持人。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播音員主持人,因參加社會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者,各播出機構要嚴格依規採取不予辦理註冊手續、調離播音主持崗位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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