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802萬元罪成 新疆前副主席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前女副主席任華,被控受賄折合4,7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802萬港元)。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裁定她受賄罪成,判囚14年,罰款400萬元(約492萬港元),同時對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任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以權謀私助工程承攬
法院審理查明,任華2007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銀行貸款、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牟利。
法院認為任華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對其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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