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助夫還債27年 婦獲判離婚

法院判江婦勝訴批准離婚。(中時電子報圖片) 法院判江婦勝訴批准離婚。(中時電子報圖片)
法院判江婦勝訴批准離婚。(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基隆市一名江姓婦人與呂姓丈夫27年前結婚,育有一子,但婚後女方才知丈夫在外有許多債務,常被迫借貸還款。若她不從,就被丈夫以孩子的性命安全恐嚇。她在孩子大學畢業後,以長期未同居、兩人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近日宣判,認定兩人婚姻已難維持,准許雙方離婚。
夫長期威脅殺子
台媒周日報道稱,江婦向法官表示,雙方結婚後,曾拒絕為丈夫還債,惟對方揚言要帶着孩子撞電線杆;她只好向家人借貸,連母親的房產都被用作抵押擔保。江婦隨後欲離婚,但又被丈夫威脅,「孩子的遺體隔天會在基隆河浮起來」。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婦與呂男結婚後,後者不斷要求妻子對外借貸,導致雙方感情逐漸不睦,2013年起更無直接互動,溝通都需要兒子協助。而女方發生車禍後,呂男亦未到院探視,連醫藥費都不願支付,對於妻子提出離婚請求也置之不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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