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指少女強姦 台男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未滿13歲少女,4年前曾遭一名30歲林姓男子落藥,又用手槍指着她的太陽穴,最終強姦得逞。台灣高等法院早前宣判,對林男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囚7年6個月。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台最高法院周一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早前被判監7年半
判決指,林男有傷害、妨害性自主前科,於2018年為處理上述少女與另一名15歲少女的糾紛,邀約兩女及一名張姓友人到新竹市某家汽車旅館談判。兩名少女和解後,4人繼續在房間內飲酒。
13歲少女突然覺得頭暈、想吐,懷疑遭下藥,林男隨即用手槍威脅對方,並強姦她。少女遭強姦後不敢告訴朋友,僅告訴林男的前妻,林男的前妻請對方不要提告,承諾會給賠償金,但後來沒有下文。直到近年少女告訴社工,在對方協助下報警,事件才得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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