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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玉受賄逾5億 被判死緩

王富玉 王富玉
王富玉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反貪腐電視專題片播出之際,剛在前一天公布貪腐細節的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昨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決定對他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受賄所得財物;王富玉指服從法院判決。
王富玉1995年至2021年利用海南省瓊山市市長、三亞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省正部級領導幹部等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非法收受逾4.34億元(人民幣‧下同,約5.39億港元)的財物。
法院指王富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死。鑑於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當局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屬未遂,加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違法所得及收益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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