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前副公安廳長 受賄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青海省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白世德涉貪污、受賄、非法持有彈藥一案,上周五在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白世德數罪併罰被判13年有期徒刑,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6萬港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涉非法持有彈藥
白世德被指2013年4月至8月,利用擔任青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職務便利,貪污公款40萬元(約48萬港元);自2011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特種車輛採購、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受益共計折合逾669萬元(約802萬港元)。辦案機關2019年11月搜查白世德位於西寧市城西區的住所時,扣押26發軍用子彈。
法院指出,白世德的行為干犯貪污罪及受賄罪。但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已經全部追繳完畢,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安徽省紀檢監察網昨日公布,省內的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周新開,以及前黨委書記、董事長聶軍,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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