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性侵秘書 台勞團領袖須賠12萬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
【本報綜合報道】前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賴萬枝8年前參加勞工教育活動期間,趁女秘書喝醉後性侵,事後還怪對方「長得太漂亮」。案件刑事部分,賴男最終被判囚3年2個月;民事求償部分則於周二在台灣的高等法院宣判,賴男須賠償43萬元新台幣(約12.1萬港元)。
刑事部分已判囚38個月
事發於2014年6月12日,賴男受邀參加某企業工會舉辦的兩天一夜勞工教育活動,當晚入住在南投縣一家森林會館。賴男與同事聚餐飲酒時,女秘書不勝酒力回房休息,賴男其後以探望為由,與其他同事前往女秘書的房間,並在同事離開後,趁女秘書不備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秘書及後奮力把賴男推出,並且喝令他離開,賴男卻稱︰「今天發生這件事,如果對妳造成傷害我很抱歉,但是我有錯,你更有錯,你錯在長的漂亮又優秀,謝謝你在工作上對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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