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踩烈士碑打卡 網民維持囚7個月

李×在庭上聽取判決。 李×在庭上聽取判決。
李×在庭上聽取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周二通報,該院近日對新疆首宗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件作出終審裁定。法院認定,被告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並認為原審法院的判決正確,量刑適當,遂駁回李×的上訴,維持原判。
指譁眾取寵駁回上訴
案件源於去年7月15日,李×在和田地區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先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後,又到在2020年中印邊境衝突中陣亡的戍邊烈士陳祥榕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着烈士墓碑再次擺拍。
案件去年11月10日在皮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須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惟李×不服上訴。
和田中院指出,李×為博取眼球、譁眾取寵,用不雅手勢和不敬姿勢擺拍,並將照片上傳網絡;他起初在好友善意提醒後,曾把照片刪除,但其後又再次上傳,導致照片在網上流傳。法院認為李×犯罪的主觀惡性深、情節嚴重,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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