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華女留學生日本被殺 閨密見死不救 判賠86萬

劉鑫(左)因對江歌(右)見死不救而被提告。 劉鑫(左)因對江歌(右)見死不救而被提告。
劉鑫(左)因對江歌(右)見死不救而被提告。
受害人母親提告 山東宣判
中國籍女留學生江歌2016年在日本被殺,兇手前女友兼江的閨密劉鑫(後改名劉暖曦),因事發時躲在房內未開門施救,被江母江秋蓮入稟法院控告。案件周一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要求劉女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賠償江母共69.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6萬港元)。
江歌被殺案2017年已宣判,兇手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日本法院判囚20年,法官認為劉女同為受害人,毋須負刑責。事發在2016年11月3日,劉女與陳男分手後,引來對方強烈不滿,不斷威脅恐嚇女方要求復合,事發當日更追斬相約回家的劉女和江女。陳男在江女家門前連捅對方10多刀,導致其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致死。
網上挑釁死者家屬
江母曾與劉女因女兒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女則在網絡發布挑釁言語,江母認為劉女對此案應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訴至青島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喪葬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超過207萬元(約257萬港元)。
法院認為,劉女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對方進行告知和提醒;事發時她為求自保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將江女擋在門外,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賠款將捐失學兒童
判決書指出,劉女事發後不但沒有心懷感恩,更對死者家屬以不當言語相激加重他人傷痛,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江母在法院宣判後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但認為「懲罰不到位,正義不達標」,指賠款未能代表一條生命,並哽咽道:「沒有辦法表達現在的心情。」希望將審訊結果告訴給女兒。她又透露會將賠款捐予失學兒童,又感謝網友的幫助及支持,強調會繼續起訴詆毀女兒名譽的人。本報綜合報道
江歌(左)生前與母親(右)合照。江歌(左)生前與母親(右)合照。
江歌(左)生前與母親(右)合照。
江母表示尊重法院裁決。江母表示尊重法院裁決。
江母表示尊重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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