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燙傷幼嬰保母囚4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一名陳姓保母受託照顧11個月大的幼兒,惟因疏忽造成其二度燒燙傷,幼兒母親得悉後送院治療。陳女事後辯稱是「凍傷」,家屬大為不滿,報警求助。案件近日在屏東地院宣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對陳女判囚4個月,需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媒上周六報道稱,陳女持有保母人員相關證件,2年多前接受請託照顧一名11個月大的幼兒。惟他的左小腿因碰到高溫物品燙傷,送院治療後發現燙傷面積佔總體面積2%,須進行皮膚移植手術。
辯稱凍傷 幼嬰家屬報警
幼兒家屬不滿陳姓保母故意隱瞞,事後又辯駁孩子是「凍傷」,遂報警求助。法院根據醫療診斷證明,認為陳女收費照顧幼兒,卻疏於注意導致對方受到嚴重傷害,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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