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30天冷靜期反加劇離婚訴訟案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去年起實施離婚冷靜期,規定夫婦申請後滿30天方可正式離婚。措施至今實施一年,各地協議離婚人數雖有所下跌,但更多夫婦由於無意等待,選擇訴訟離婚加快進度。有家事法官透露,他去年審理約400宗案件,數量較往年暴增一倍。
夫婦無意等待
內地律師杜芹解釋,以往律師會循個人協商、律師代理協商、訴訟離婚3個步驟處理申請,惟自離婚冷靜期實施後,夫婦通常選擇直接起訴。他分析,該些夫婦認為與其靠冷靜期緩慢等待,倒不如利用法院的訴前調解時間洽商,省卻冷靜期限制,卻導致法院負擔大幅增加。
據四川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披露,去年1至11月間,該院共受理1,163宗離婚案件,較往年平均的1,033宗顯著增加。
目前,法院民事案件一審審理設有6個月判案時限,法院質疑,離婚案注重感情修補,與審判時限追求效率的原則有衝突,更容易導致民眾對司法出現負面評價。
另有基層法院法官指,目前員額法官的數量受限制,根本不足以處理日益龐大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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