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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2303萬 廣西發改委官囚12年

韋朝永 韋朝永
韋朝永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宣判,廣西發改委前黨組成員、廣西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前黨委書記韋朝永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45萬港元),另沒收其受賄所得的款項及房產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其餘違法所得。
韋朝永在2004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廣西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X、私營企業主韋X等人在工程項目承包、危舊房改造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1,882萬人民幣(約2,303萬港元)。
法院認為,韋朝永身為國家官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韋朝永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以及退還部分受賄款項,認罪認罰,依法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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