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通過產檢假及陪產假增至7日

台灣產檢假增至7日。 台灣產檢假增至7日。
台灣產檢假增至7日。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於昨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訂草案,明定僱員妊娠期間,僱主應給予產檢假由現行的5日增加至7日,其配偶陪產假同樣由5日增至7日,產檢及陪產假期間照樣支薪。
現行5日產檢假期間薪金由僱主支付,為不增加僱主負擔,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僱主先行支付產檢假薪金,其中超過5日的部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條文又規定,受僱於未滿30人的公司,經僱員與僱主協商和雙方同意後,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請求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而不得請求報酬。
三讀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刪除後,不論配偶就業與否,也不再須有正當理由,僱員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家庭照顧假,以鼓勵兩人共同分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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