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演藝經紀人須考牌 涵蓋港澳台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宣布,藝人經紀人明年3月1日起須通過資格認定考試。持有中國國籍和擁護中國憲法,並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年滿18歲及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人士,均可參加考試,有關規定亦適用來自港澳台三地的經紀人。
文旅部上周五公布《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修訂,加強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有關行業行為,明確對經紀人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考試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由文旅部制訂考試大綱、科目及試題,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管理辦法》規定,經紀人應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供服務,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營業演出內容不得反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宣揚淫穢色情、表演方式恐怖殘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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