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四川前醫院院長涉貪重囚

被判重囚的李元峰當庭表示不上訴。 被判重囚的李元峰當庭表示不上訴。
被判重囚的李元峰當庭表示不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人民醫院前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周日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當庭宣判決定執行11年半有期徒刑,罰款1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5.2萬港元);李元峰當庭指不上訴。
受賄近2563萬元
李元峰2003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四川省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黨委書記,以及院長職務便利條件,幫助相關企業和個人向醫院及輔導醫院銷售醫療設備、藥品耗材,收受9人財物折合約2,118.9萬元(約2,563.8萬港元)。
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醫院監審處發現該院護理部結餘帳外資金150.95萬元(約182.6萬港元),時任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的李元峰與其他3人商議後,決定分別保管該筆資金,但他退休後侵吞保管的28萬元(約33.8萬港元)。
李元峰現年69歲,長期在四川省人民醫院工作,歷任醫務處處長,副院長,院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院長,2007年4月出任醫院黨委書記、院長;2016年3月退休,去年12月30日受查。省委政法委指,本案是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醫療衞生系統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充分發揮重點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庭審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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