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國務院施壓促加強推廣普通話

國務院指,部分民族教育條例中僅倡導使用普通話不利交流。 國務院指,部分民族教育條例中僅倡導使用普通話不利交流。
國務院指,部分民族教育條例中僅倡導使用普通話不利交流。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指出,部分民族教育條例中僅倡導使用普通話,其取態與憲法規定推行普通話的精神不符,不利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該部門早前就此提出首個合憲性審查建議。
指有自治地方教育條例需糾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2021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上周二提請審議。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指出憲法和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全國各地區應全面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不過,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條例等法規違背上述精神,相關內容應予糾正,主管部門遂提出合憲審查。經溝通,制訂機關已廢止有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另一方面,此前曾有地區教育條例提出,「自治區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應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重點發展民族學校的雙語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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