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擬明年7月禁用發泡膠杯

台灣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品。 台灣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品。
台灣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品。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環保署周三發布最新規範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膠材質的飲料杯,連鎖飲品店、速食店等店舖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飲料杯。民眾無自備飲料杯,至少需多支付5元(新台幣‧下同,約1.4港元)。當局在草案實施後巡查,違者將罰款1,200至6,000元(約342至1,708港元)。
自備飲品杯可享優惠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組長連奕偉表示,新草案規定相關店舖應該為自備或未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提供差價優惠;要求2023年起為消費者提供循環杯,一次性的飲料杯在草案實施後3年內,分別減少15%、18%及25%為目標。
連奕偉指,關於新草案的實施問題,各地政府可視乎企業經營情況和民眾生活習慣調整,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一次性的塑膠材質飲料杯。針對連鎖便利店和連鎖速食店,需要2023年1月1日起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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