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准德州禁墮胎
首席大法官:繞過裁決立法 憲法失意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周五裁定,禁止懷孕6周以上婦女墮胎的德州州法可繼續生效,但同時允許德州墮胎診所對法例提出訴訟。最高法院其中一名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對裁決提出異議,指摘佔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正在退縮,放棄捍衞美國憲法凌駕各州的職責。
俗稱「心跳法」的德州州法於本年9月1日生效,對婦女墮胎作出近半世紀以來最大限制。一旦醫護人員探測到胎兒心跳,大約是懷孕6周,便禁止對婦女施墮胎手術,強姦或亂倫懷孕亦不例外。反對人士批評,「心跳法」公然違反最高法院1973年《羅訴韋德案》判例,為懷孕24周以前婦女墮胎設立限制,構成違憲。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8票對1票壓倒結果裁定,保留「心跳法」,但容許墮胎診所在聯邦法院對「心跳法」提出司法挑戰。大法官亦以5票對4票,駁回針對德州法院法官及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關於「心跳法」的訴訟,理由是帕克斯頓等人沒有執法權限。德州大學研究發現,「心跳法」實施首一個月,全州墮胎數字較去年同期減少50%。不少婦女前往俄克拉何馬州、新墨西哥州,甚至更遠的堪薩斯州及科羅拉多州墮胎。
密州亦有類似法案引訴訟
目前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有6人是保守派,其中3人由前總統特朗普提名。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罕有向同僚發出嚴厲警告,指假如容許各州模仿德州繞過法院裁決而立法,最高法院將失去權威,憲法亦失去意義。另一方面,密西西比州禁止懷孕15周婦女墮胎的法案引發訴訟,最高法院已受理,預料明年春天公布裁決,外界憂慮可能推翻《羅訴韋德案》判例。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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