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野豬要重罰 乏力打擊食野味
野豬為害全國多省,重災區四川省及河南省先後有農民因保護農作物而獵殺野豬,結果誤墮法網。事件不禁令人反思,為何打擊獵殺野豬成為近期重點執法對象,反而食用貓狗及野味卻一直禁之不絕,時至今日亦非全國各地均立法禁止陋習。歸根究柢,與傳統心態影響及執法不力有關,最終在供求關係下形成惡性循環。
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一名農民飼養3頭獵犬驅趕野豬,結果咬死多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斑羚,意外觸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須罰款及賠償2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6.4萬港元)。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農民夫婦亦為了保護農作物,3個月內獵殺8頭野豬,非法狩獵罪成判罰4,000元(約4,895港元)。農民的遭遇引起輿論同情,他們在保護農作物被動情況下觸犯法例,沒有主觀動機,因此判罰值得商榷。
罰則不一供可乘之機
反之,食用野味有主觀動機。在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今天,價值不菲的野味成為了部分食客炫耀資本,他們視為古代達官貴人享用的山珍野味,充滿特權階級思維。部分老饕對貓狗及野味樂此不疲的原因,與誤信民間偏方有關,如廣東人相信進食「龍虎鳳」(蛇、貓及雞,甚至是果子貍或狗煮成一鍋)有補身之效,每年秋冬更是供不應求。
目前全國僅有14個省及直轄市推出或修改地方法規,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佔全國34個一級行政區不足一半。換言之部分地方不存在類似法規,為野味愛好者提供可乘之機。再者,不同地區的食用野味罰款標準不一,野生動物交易較繁榮的廣東省是按照動物售價的倍數而處罰,號稱是全國最嚴苛,但毗鄰江西省直接規定罰金由500至兩萬元(約612至2.44萬港元)不等。各地罰款差異,令食客可選擇前往罰則較輕地區,繼續滿足口腹之欲。
野味及貓狗有價有市,龐大的產業供應鏈只能依靠徹底、果斷及持續的執法行動摧毀,甚至要跨省協調,以產生阻嚇力,否則短暫行動難發揮作用。各地法規及罰則亟待統一,以免出現漏洞。若不徹底取締食野味,將難以擺脫野味帶來的公共衞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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