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年推反家暴條例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家暴事件屢見不鮮,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周四表決通過反家庭暴力條例,鼓勵民眾向警方報告家暴行為;民眾制止家暴行為後,經警方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會依法予以確認。條例將於明年3月起實施。
鼓勵民眾舉報
條例明確了4類家庭暴力類型,分別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具體行為包括毆打、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為;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騷擾、經常謾罵、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強迫發生性行為等性侵害行為;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基於傳統觀念,家暴受害者往往不會及時對外公開,錯過最佳的取證時機。為解決這問題,條例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需增強基層人員的意識和能力;醫療機構如在診療過程中,發現患者遭受或疑受家暴,應做好診療紀錄並妥善保存,根據受害人或警方要求,出示醫學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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