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空氣噴槍殺女兒 父維持囚10年

父親用噴槍殺女。 父親用噴槍殺女。
父親用噴槍殺女。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一名3歲女童2019年陪同與鄺姓父親在加油站洗車時,前者被空氣噴槍灌入口腔,最終不治身亡。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對鄺男判囚一年10個月,二審改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囚10年。鄺男不服上訴,台最高法院上周四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鄺男當年開車搭女兒前往高雄市左營區一處加油站洗車,詎料女童因遭空氣噴槍自口腔灌入空氣而送醫不治身亡。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是鄺男持噴槍伸入女童口腔內噴擊,因以女童年紀而言,無法單手持握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
鑑定指女童無法自行按槍
另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就算女童自行按壓氣槍,也無法一次按壓到這麼高的壓力,她最終也會因不舒服放開噴槍。法院二審加重刑罰。鄺男不服二審判決並提起上訴,惟台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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