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購藥治兒癲癇 母被指販毒

李芳購買「氯巴占」醫治兒子。 李芳購買「氯巴占」醫治兒子。
李芳購買「氯巴占」醫治兒子。
海外代購受管制藥 鄭州檢方不起訴
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一名母親為了治療患上罕見癲癇病的幼子,不得不向海外代購者購買一種名為「氯巴占」的藥物。惟該藥物屬於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名單,該名母親早前協助代購者收取藥物後,一度被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雖然檢方近日決定不予起訴,但當事人坦言並不認可有關罪名。
內地傳媒報道,35歲女子李芳(化名)的幼子確診「嬰兒癲癇伴遊走性局竈性發作」,在醫生介紹下開始購買「氯巴占」。今年7月,她幫助代購者代收海外購買的「氯巴占」,被縣檢察院認定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同案另有4人,分別為代購者「鐵馬冰河」及3名幫助代購者收取包裹的患兒母親;代購者因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提訴,李芳及其他人則因「犯罪情節輕微」而不予起訴。
根據上月23日發出的《不起訴決定書》,縣檢察院認可「氯巴占」對癲癇疾病有較好療效,患兒用藥後病情好轉,但它是管制精神藥品,在內地不允許私自買賣。代購者請求患兒母親提供地址,接收海外寄來的「氯巴占」,並告知如何應對海關。
決定書續指,該些患兒母親為方便日後向代購者購買藥品,明知「氯巴占」是國家管制藥品,仍然幫助收取包裹並轉寄給代購者;因此認定她們是共同犯罪,有「次要或輔助作用」,構成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才不予起訴。
當事人拒認罪 輿論爭議
李芳受訪時表明不認可對其「毒品犯罪」的定性,拒絕認罪認罰,將向檢察院申訴。其他涉案患兒母親則簽署「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局結書」,其中一名患兒母親劉某稱,「我沒話可說,我只能接受,我真的很無助」,坦言只希望盡快有合法購買藥物的渠道,解決更多患兒後期持續治療的問題。另一母親李某指,4歲的兒子仍然未能斷藥,但她已經無法找到代購渠道,只可以向其他病友購買此前存有的藥物。
事件引起輿論爭議,認為當局對毒品零容忍,也要對精神藥品的非毒品用途「法內開恩」。內地法律界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座談會,推出毒品犯罪司法領域中著名的「武漢紀要」,明確「非法販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行為的定性問題」,提到若出於醫療目的,違反有關藥品管理的國家規定,非法販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不以涉毒罪名定罪處罰。本報綜合報道
李芳受訪時表示,不認同「毒品犯罪」的定性。李芳受訪時表示,不認同「毒品犯罪」的定性。
李芳受訪時表示,不認同「毒品犯罪」的定性。
「氯巴占」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氯巴占」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氯巴占」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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