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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市控侵權 河南小店拆招牌

連鎖超市「人人樂」(圖)同名雜貨店涉侵害商標權。 連鎖超市「人人樂」(圖)同名雜貨店涉侵害商標權。
連鎖超市「人人樂」(圖)同名雜貨店涉侵害商標權。
【本報綜合報道】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的連鎖超市「人人樂」,早前控告一間遠在河南省農村的同名雜貨店,指對方侵害商標權。有律師坦言,商標法例下,雜貨店被告無可厚非。因憂慮無力賠償,雜貨店老闆上周六把招牌拆下。
雜貨店梅姓女老闆表示,店舖位於河南省長葛市大周鎮小謝莊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經營日用百貨,每天營業額約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219港元)。前夫2010年從上任東主接手,鄰居指該店2003年以「人人樂」之名營業。
位處農村 雜貨店主嘆慘
梅女本月13日收到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指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索償5萬元(約6.1萬港元)。梅女哽咽稱,離婚後要撫養兩名小孩,無法聘請律師:「我希望對方能撤訴,我可以拆招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法律部主任鍾蘭安指,梅女2010年6月13日註冊營業執照;深圳「人人樂」的商標註冊始於2012年1月7日,梅女只要證明早於深圳超市使用「人人樂」,便毋須承擔法律責任,繼續使用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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