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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年調升最低工資 至2855元

深圳市調升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社圖片) 深圳市調升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社圖片)
深圳市調升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政府上周五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月1日起調整每月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有條件的地級市可按此基礎上調。深圳市調整後月薪2,360元(人民幣‧下同,約2,855港元),為全省城市最高。另深圳人社局宣布,該市將於明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十九大提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工作要求,在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下,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月薪方面,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約2,783港元);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為1,900元(約2,299港元);汕頭市、惠州市、江門市、湛江市、肇慶市為1,720元(約2,081港元);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為1,620元(約1,960港元)。
時薪升至26.8元
至於最低時薪方面,深圳市、廣州市為22.2元(約26.8港元)。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為18.1元(約21.9港元);汕頭市、惠州市、江門市、湛江市、肇慶市為17元(約20.5港元);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為16.1元(約19.4港元)。
《通知》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各地亦應該加強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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