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甘肅修例 予父母15天育兒假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宣布實施三孩政策後,各地陸續出台相關配套措施。甘肅省第13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周五通過決定,修改該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每對夫婦可以生育3名孩子;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歲者,父母雙方所在單位應當分別給予每年15天的育兒假,上述《條例》即日起實施。
禁歧視生育女嬰的婦女
條例提出展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堅持國家指導與群眾自願、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依法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夫妻現有3名子女者,其中一名子女若因意外原因或患非遺傳性疾病,經鑑定為殘疾後,該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名子女。
與此同時,條例明確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此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者,不但女方可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也能享受護理假30天。
在國家提倡一孩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歲者,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給予每年不少於15天的陪護假。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陪護假期間,其薪酬、福利待遇不變;婦女懷孕、生育或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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