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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誤飲清潔劑亡 餐廳判賠169萬

梁小秋上班時誤飲清潔劑,至今年初不治。 梁小秋上班時誤飲清潔劑,至今年初不治。
梁小秋上班時誤飲清潔劑,至今年初不治。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省蘇州市男子梁小秋2019年在餐廳上班時誤飲清潔劑,其後一年半內多次入院治療,至今年初不治,終年65歲。法院審理認為過錯全在餐廳,下令賠償139萬元人民幣(約169萬港元);餐廳負責人不服並上訴。
2019年7月30日,梁小秋在蘇州工業園區一間餐廳任職,當日早上上班時因天氣炎熱口渴,他拿出餐廳內一個飲品樽飲用,隨即送院急救。他無磷酸性清潔劑中毒,咽部及口咽部軟組織、消化道灼傷,肺部滲出性病變、呼吸衰竭。
治療一個月後,梁小秋獲准出院,惟他此後一直腹部疼痛、腹脹和嘔吐,多次入院治療,最終身亡。事後,家屬和餐廳一直就涉事飲品樽最初擺放位置爭持不下。死者家屬供稱,飲品樽放在廚房桌上,誤導死者飲下;惟餐廳一方聲稱飲品樽放在垃圾桶內,死者對飲下有責任。不過,雙方都未能提供實際證據。
指未有妥善保管清潔劑
案件先後經3次開庭審理,法院最終認為,梁小秋工作期間受傷,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餐廳未有妥善保管和使用具有危險性的清潔劑;梁小秋行為雖有不當,但不構成重大過失,裁定餐廳應就梁小秋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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