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醫院拒交胚胎 廣西寡婦勝訴
早年冷凍 夫意外死
廣西女子小藝(化名)早年在當地醫院冷凍保存受精胚胎,後來因丈夫離世,她向醫院要求取回胚胎卻遭拒絕,小藝於是將醫院告上法庭。上周五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就該自治區首宗冷凍胚胎返還案宣判,裁定小藝勝訴。
小藝與丈夫於2013年結婚後一直未能生育孩子,翌年二人因原發不孕症、男方弱畸精子症,到廣西某醫院生殖中心實施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助孕,最終形成6枚囊胚。經移植一枚囊胚,小藝夫婦獲得單胎妊娠。後來小藝夫婦與醫院簽署同意書,約定前者每年向後者支付費用,冷凍保存剩餘的5枚受精胚胎。2015年9月,小藝足月誕了一名女嬰。
當地首案 官指原告有權處理
2016年,小藝的丈夫意外離世。在丈夫的父母支持下,小藝到醫院申請取回冷凍保存的受精胚胎,被醫院以涉及社會倫理問題為由拒絕,小藝於是到法院對醫院提出起訴,指出她是寄存人,醫院是保管人,冷凍胚胎是保管物。她作為寄存人有權利領取保管物,並未違背法律法規或違背社會倫理道德。
醫院則辯稱,若小藝自行取回冷凍胚胎,則容易引發胚胎買賣、代孕或保存不當,導致胚胎死亡等問題,違反法律法規、違背人權倫理的問題。
西鄉塘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冷凍胚胎為原告與被告簽署的醫療服務合同,原告有權利處置合同標的,被告只能提供服務,並不自主享有對涉案冷凍胚胎的處置權利。至於被告提出將涉案冷凍胚胎交付給原告的法律和倫理道德風險問題,法院認為不是實際發生或必然發生的事實,不應主觀判定。
此外,原告與涉案冷凍胚胎具有最緊密的聯繫,其取回涉案胚胎的行為具有寄託哀思、實現情感慰藉的可能,故最終依法判決被告將涉案冷凍胚胎交付給原告。本報綜合報道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