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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非法持槍寧夏要員囚11年半

徐力群 徐力群
徐力群
【本報綜合報道】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徐力群受賄、非法持槍案,昨在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徐在上述兩罪併罰下判11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1萬港元)。
收受849萬元財物
經法院審理查明,徐力群被指2005年至2019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固原市委副書記、政府副市長,中衞市委副書記、市長,寧夏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等職務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共計超過695萬元(約841萬港元)和1萬美元(約7.8萬港元)。
2000年10月,徐力群收受他人贈送的一把單管獵槍、50發獵槍彈及兩塊黑色鐵製空彈夾,其後存放家中,至去年10月交給他人保管,後被查獲。經鑑定,查獲的單管獵槍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枝,50發獵槍彈屬於非軍用彈藥。
法院指徐力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上述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枝及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該重罰。鑑於他如實供述辦案單位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在持槍一事上自首及退繳受賄違法所得,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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