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涉貪囚終身 中紀委:違法本應嚴懲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唱作歌手曲婉婷的母親、黑龍江哈爾濱市發改委前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杰,日前因受賄及濫用職權罪被判囚終身。中紀委昨表示,曲婉婷去年在微博為母伸冤,引發網民關注及質疑;文章強調,違紀違法者應受黨紀國法嚴懲,「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中紀委發文指,張明杰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在於她是一名知名歌手的母親,更因為她是侵害群眾利益的「蛀蟲」。張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令國家徵地補償款被併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逾2億元人民幣(約2.4億港元);另以職務便利向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股權。
指屬損群眾利益「蛀蟲」
文章續指,民眾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張明杰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忘卻權為民用、利為民謀的道理,犯受賄及濫用職權罪,涉案金額巨大。法院對「蛀蟲」依法嚴懲,正是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具體實踐,是反腐為民、反腐惠民的直接體現。
中紀委最後強調,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公開宣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彰顯公平正義。嚴厲懲處腐敗分子,是強化「不敢腐」高壓態勢的必然要求,任何腐敗分子都要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付出相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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