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歌手曲婉婷母親受賄濫權 判無期徒刑

曲婉婷(右)與母親張明杰(左)的合照。 曲婉婷(右)與母親張明杰(左)的合照。
曲婉婷(右)與母親張明杰(左)的合照。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唱作歌手曲婉婷的母親、黑龍江哈爾濱市發改委前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杰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周三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明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徵地過程累公共財產損失2.81億
法院審理查明,張明杰在2009年至2011年擔任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該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時,在國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併購過程間,以及相關部門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的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導致徵地補償款被併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約2.326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81億港元)。
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間,張明杰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併購單位牟取利益後,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控人索賄500萬元(約605萬港元),後來又夥同王紹玉向對方索取該單位的50%股權,折合約9,317萬元(約1.12億港元)。
法院認為,張明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另王紹玉的行為也已構成受賄罪,判囚14年並罰款300萬元(約363萬港元)。
張明杰與王紹玉在庭上聽取判決。張明杰與王紹玉在庭上聽取判決。
張明杰與王紹玉在庭上聽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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