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沙漠排污被囚 志願者獲重審
【本報綜合報道】曾經舉報騰格里沙漠排污事件的寧夏自治區動物保護志願者李根山,早前被控尋釁滋事罪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遭中衞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囚4年半。內地傳媒周一引述李的律師指,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原審法院程序不合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沙坡頭區法院重審。
李根山2019年舉報騰格里沙漠排污,生態環境部及後派出工作組赴中衞市調查,最終涉及非法排污的企業9名責任人,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兩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2020年9月,中衞市警方指李根山等人打着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成員的幌子,以毆打、威脅、辱罵、恐嚇等手段,作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行為。
中院裁原審程序不合法
今年8月,沙坡頭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惟李根山不服,並提出上訴。
李的代表律師曾祥斌表示,中衞市中院裁定原審法院審理本案時,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依據相關規定撤銷判決並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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