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考核 11礦長被調走1撤職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近日發布今年1月至10月,該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工作情況表,考核243名礦長,有11人被調職,一人被撤職。
記分制度2019年6月印發,根據煤礦出現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發生事故的等級及其他情形,分為12分、6分、3分的記分分值和具體記分情形。被調離礦長崗位的人士,2021年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被撤職的礦長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事故,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此外,山西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發布公告,調整該省3個煤礦等級,包括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盛泰煤業有限公司由B類調整為A類,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由C類調整為B類,山西東泰鑫源煤業有限公司由D類調整為C類。A類代表安全保障程度較高,B類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C類為安全保障程度較低,D類為長期停產停建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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