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11歲堂妹 廣西漢判死即伏法
親戚家盜竊遭撞破 猥褻後滅口埋屍
廣西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33歲男子蔣×元早前在親戚家行竊時,被11歲堂妹純純撞破;他強抱對方回家,在地窖內猥褻並殺害。內地傳媒周日引述死者家屬指,案件近日已一審宣判,蔣×元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案發去年5月10日上午11時許,蔣×元潛入親戚家行竊時,純純剛好在家中。他怕事情敗露,於是把純純抱回自家房子,掐住其頸部及捂住口鼻,直至其停止掙扎後把她扔進房內地窖。他棄屍時發現純純未完全死亡,於是猥褻她並用雙手掐壓其頸部,直至確認對方死亡。同晚10時,蔣×元把純純掩埋在垃圾坑。
兇徒家中搜出槍械
同月11日,純純父親發現女兒失蹤後報警,蔣×元見有警員大規模搜索,翌日把屍體轉移至鄰村。惟至同月13日,警方尋獲純純的遺體,並把蔣×元緝捕歸案,更在其家中搜出槍械。經鑑定,純純是因機械性窒息合併顱腦損傷死亡。
案件今年1月20日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市檢察院指控蔣×元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期間,蔣×元因突發嚴重疾病,中止庭審。同年9月2日,法院恢復審理,蔣在庭上認罪,希望法庭輕判;其辯護律師表示,當事人患有癲癇病,而且為二級智力殘疾人士,法庭應該從輕處罰。
惟法院認為,「法醫精神病鑑定意見書」證實,蔣犯案時意識清楚,智力基本正常,並非處於癲癇病發作期,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此外,二級智力殘疾屬於重度智殘,生活難以自理,與人交往能力也差,但結合案件查明事實,顯示被告不但能夠務農,還可以與人打牌賭錢,犯案後更轉移遺體,燒毀證據,說明其思維正常,與二級智力殘疾並不相符,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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