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未成年女兒辦訂婚 父母須受訓誡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瀘州市敍永縣一名邱姓男子和妻子,去年為剛初中畢業的未成年女兒辦訂婚,收取男方的8萬元人民幣(約9.6萬港元)禮金後,雙方訂立婚約並同居。該對未婚夫妻隨後因性格不合決定分居,雙方家長因彩禮返還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男方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宣判要求返還彩禮,並對邱男夫婦的上述行為進行訓誡。
當地一名劉姓男子聽聞邱男的女兒,初中畢業後留在家中沒有工作,遂找媒人為兒子向女方提親。劉男外出工作的兒子返回家中,被安排與少女見面,並訂立婚約。惟事隔半年後,該對未婚夫妻分居,女方被送回其父母家中。
瀘州敍永縣人民法院上月27日開庭審理,男女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共識,由邱男退還彩禮。邱男和妻子因為違規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嚴重侵犯其身心健康,法院遂向兩人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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