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羈押猝死 縣公安局須賠48萬
【本報綜合報道】安徽阜陽市阜南縣男子申友證,早年在該縣看守所中猝死,家屬其後起訴縣公安局索償。內媒引述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周兆成指,案件近日已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縣公安局被判向死者家屬賠償約4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8萬港元)。
案發於2019年3月,申友證因涉嫌開設賭場罪,遭警方刑事拘留。家屬當時指,申曾開設棋牌室,但已關閉近3年。約一個月後,申在看守所內「心梗死亡」。同年11月,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展開調查,認定申屬正常死亡,但看守所存在延誤救治。
是否國家賠償成爭議
阜南縣公安局認為案件屬民事訴訟,建議家屬興訟,家屬遂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元(約1.2港元)。惟縣法院認定屬國家賠償範圍,駁回起訴。家屬於是向縣看守所及縣公安局提起國家賠償申請,未獲回應。同年11月,家屬向市中院提起針對縣看守所及縣公安局國家賠償案的起訴。
今年2月4日,案件舉行聽證會,雙方爭議的焦點為是否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在翌日聽證會結束後,家屬透露,公安局的代理律師向家屬道歉,承諾會督促縣公安局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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