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奪命械鬥主犯 呼冤44年
被指策劃煽動囚15年 村民聯署還清白未果
廣西玉林市兩個村莊44年前發生數百人械鬥事件,導致一人死亡;當時年僅27歲的村民唐應程被指策劃煽動村民,遭法院認定為案中主犯,並判囚15年。多年來,唐持續向當局申訴,儘管獲多名當事人證明他未曾策劃或參加械鬥,惟案件至今仍未重審。
案發於1976年12月13日,唐應程憶述,其居住的榜山村有3名村民回家途經北安村時,被北安村一群青年攔截,雙方爆發衝突;榜山村300多名村民獲悉後,趕到現場並包圍北安村,期間僅兩名北安村青年被打傷,雙方未爆發大規模衝突。
翌日,再有榜山村的村民途經北安村被攔截,及後更傳出有村民被北安村的人打死,榜山村的村民聽到謠言後群情激憤,500多名村民再次包圍北安村,要求對方交出兇手;及後,雙方爆發大規模械鬥。過程中,北安村一名陳姓村民被打致頭破血流,經搶救無效死亡。
指械鬥事件後才返村
事發時,時任民兵營長兼治保主任的唐應程未有參與械鬥,而是在黨校學習;同月15日,唐才作為工作組成員返回榜山村。工作組組長當時認為,榜山村能動員500多人,背後一定有幹部參與。翌年1月19日,唐遭停職關押,及後更被指控為械鬥首犯。
法院判決書指,械鬥案源於唐提出的種樹方案引發,惟多名村民均指事件與種樹無關。唐憶述,工作組進駐榜山村後白吃白喝,他於是向組長提出「給點錢」,翌日便被關押。他嘗試向越級舉報,卻被組長發現,更被送往看守所。
多名村民曾聯合署名並按手印,寫下「集體證詞」證明唐應程無辜。有村民更指,工程組不分青紅皂白就把該村幹部捉走,除了唐外,也有與事件無關的代課老師被關押,形容工作組「就是拉他(唐應程)去墊背」。
法院稱重審仍待商量
唐服刑後,一直堅持申訴,在獄中寫過495份申訴材料,甚至曾越獄,前往北京市向某部委陳情,但未獲回應。1989年出獄後,唐堅持申訴,直言「我不能一輩子背負莫須有的罪名」,惟始終石沉大海。內媒記者近日向當地法院查詢,對於會否重審一事,接待法官稱要再商量後才能答覆。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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