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入獄含冤 老翁求翻案
事主認沒遭強暴 按警指示砌詞
河南76歲男子何文福於46年前因強姦罪入獄12年,但他堅持自己是冤枉,案中多名證人也先後推翻原來口供,包括受害女子卓某表示自己未遭強姦,只是「按照辦案警員的指示,咬定是何文福作的案」。在外漂泊多年的何文福近日表示,想在百年歸老時葬回河南老家。然而祖輩立了個規矩,作奸犯科者不得葬入祖墳,因此他想還自己清白。
內媒報道稱,何文福於上世紀60年代從家鄉河南泌陽縣,前往湖北鍾祥縣(現改為市)投靠親戚。1975年8月14日下午,何文福被指尾隨獨行女子卓某,將其毒打再強姦,並搶走其身上現金。案經前湖北省荊州地區鐘祥縣法院審理,何最初被判入獄20年,後改判15年,於1987年獲減刑出獄。
證人先後推翻口供
為了翻案,何文福於2015年找到當年3名目擊證人,證明他當時不在現場,並寫下說明。其中一名證人謝翠香稱,當年警方要她說在案發現場看到何,但她拒絕。她又指當年口供上的簽名,並非她所簽。何拿着三人的說明申訴,但湖北省高院2016年回覆稱各人的說明不足信或內容存疑,最高院其後也表示不重審該案。
直到2017年,何再找到當年的受害人卓某。她指當年沒有遭強姦,只是被人搶走3元人民幣(約3.7港元),也沒報案,是辦案人員找她指證是何作案,雖然她知道不是,但只能聽從辦案人員的指示。她表示何文福年事已高,「我不想冤枉一個好人」。拿到這證據,最高檢介入調查,又多次派人到何家中,表示可提供司法救助金,但他強調只是要還自己清白。上月30日,荊州市中院就案件召開聽證會。近日內媒再查詢,該院指案件正在審查。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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