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三中案疑賤賣黨產 馬英九判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三中」與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中賤賣黨產,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周三審結案件,裁定馬英九無罪。
指無法證明賣黨產有違程序
該案源於《廣電法》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馬英九於2005年出任國民黨黨主席後,為了在法定期限內讓黨退出媒體經營,委託中投公司出售中視、中影、中廣股權及舊黨部大樓,但被外界質疑賤賣,涉嫌圖利買方,最高法院特偵組偵辦後,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6年成立後,與多名律師再度告發,檢方重啟調查後,對馬提出起訴,案件歷時3年多審理。
檢方指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處理三中交易案時,設計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令國民黨損失逾72億元新台幣(約20億港元)。台北地院裁決時指,檢方不能證明對張、汪的指控,也無法證明二人與馬就出售舊黨部大樓有違程序並導致損失,裁定3人無罪。而案中同遭起訴的國民黨前副秘書長蔡正元,被指在中影交易案期間,與妻子、岳父共同侵佔阿波羅公司、領航基金會款項,涉犯背信、洗錢等罪,同日裁定罪成,判入獄3年6個月,沒收犯罪所得的2.8億元(約7,950萬港元)。蔡正元聞判後指判決不公平,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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