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非法注射麻醉藥 三星副主席罰款

李在鎔 李在鎔
李在鎔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三星電子副主席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物「異丙酚」案,昨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判處罰款7,000萬韓圜(約46萬港元),追繳1,702萬韓圜(約11萬港元)。
李在鎔被指於2015年1月至去年5月期間,在首爾市江南區一間整形外科醫院出於非醫療目的非法注射異丙酚多達41次。法官指,考慮到李在鎔承擔的社會責任,注射數量非常高,犯罪性質也不輕,不過他坦誠認罪,此前從未被判有罪,所以作出上述判決。
年初賄賂罪成判囚
有法媒指,今次罰款僅是李在鎔102億美元(約796億港元)身家的0.0006%。根據南韓法律,非法使用異丙酚或協助注射者都會被起訴,李在鎔本月出席首次庭審時承認指控。李在鎔今年1月因賄賂罪成判監兩年半,8月獲准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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