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網信辦擬規管帳號 禁冒媒體名

國家網信辦向公眾徵求意見。 國家網信辦向公眾徵求意見。
國家網信辦向公眾徵求意見。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網信辦周二公布《互聯網用戶帳號名稱信息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對《互聯網用戶帳號名稱管理規定》進行修訂,並向公眾徵求意見。《意見稿》擬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註冊和使用的帳號名稱訊息作出規定,包括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或擅自使用新聞、報道、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訊息等。
《意見稿》指出,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註冊帳號時,應當與服務平台簽訂協議,提供真實身份訊息,遵守平台內容生產和帳號管理規則、平台公約和服務協議。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在註冊、使用帳號時,帳號名稱訊息可與使用者的真實職業身份訊息相一致。未成年人註冊帳號時,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並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用於真實身份訊息核驗。
避免網名誤導公眾
《意見稿》又明確了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在註冊、使用帳號名稱訊息中,應當遵循的原則,包括個人用戶的帳號名稱應當充分體現個人特徵,不得模仿、類似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或是國家行政區域的地理名稱,避免誤導公眾。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