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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員工未打針 資方有權解僱

新加坡規定企業員工須接種疫苗,否則可能解僱。(Getty Images圖片) 新加坡規定企業員工須接種疫苗,否則可能解僱。(Getty Images圖片)
新加坡規定企業員工須接種疫苗,否則可能解僱。(Getty Images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勞資政三方上周六晚上更新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指導原則,尚未接種疫苗員工若無法在家中工作,僱主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要求放無薪假,甚至在別無選擇情況下終止聘請合約。
可選擇每天檢測代替
勞資政三方在新版指導原則中規定,仍未接種疫苗員工返回工作場所前,需接受新冠病毒活動前檢測(Pre-Event Testing),並在上班時向僱主出示無染疫證明,而有關費用須自行承擔。由於活動前檢測有效期是24小時,即代表尚未接種疫苗員工每日需接受檢測上班,而每次費用是15新加坡元(約87港元)。
指導原則同時亦說明,僱主可調整未接種疫苗員工的工作崗位,讓他們從事可在家中完成的工作,並將薪酬調整到至相稱水平。此外,僱主亦可要求上述員工放無薪假,甚至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終止聘請合約,不會被視為不當解僱員工。
新加坡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上周六下午曾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只有完成接種疫苗、過去270天染疫並康復員工,才能返回工作場所辦公,由於健康原因無法接種疫苗人士則獲豁免,而尚未接種疫苗員工每日需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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