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漢殺母斬甩頭 判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男子梁崇銘,3年前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還狠心切下頭顱,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遭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梁殺母時並非完全欠缺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周四駁回確定。
36歲的梁男(圖)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他服食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毒品後突然發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斬下其頭顱拋下樓。一審桃園地院考量他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二審高院認定,梁行為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改判無罪。
高院更一審依警方逮捕過程的錄影畫面及警員證述,認定梁案發時的行為表現,確與常人有異,部分認知理解能力及精神狀態受精神障礙影響,但仍有自由意識控制行為,事後他對持刀砍人會致死一事,也可以辨識後果。高院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梁及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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