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辦案涉歧視 台女檢察官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女檢察官莊珂惠於2016年和2018年辦理兩宗案件期間,被指對被告出言歧視,又命女被告脫衣讓其檢驗胸部和私處,因而被監察院認定涉及歧視與損害被告權益,去年通過對其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周二判她罰款4個月薪金,約50多萬元新台幣(約14萬港元)。已被調到雲林地檢署任職的莊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據指,莊在2016年10月偵辦一宗欺詐案時,訊問越南籍阮姓被告時,語帶歧視地斥責阮女,「你對我們台灣這個社會有甚麼幫助啊」。通過彈劾的監察委員認為,莊訊問的用語及態度顯有不當,違反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嚴重損及阮女權利,有損司法威信,違失情節重大。
另於2018年4月,莊辦理一宗妨害婚姻案件,開庭時,明知當日該署的女性檢驗員因公外勤,仍在無急迫情況下,堅持要求黃姓女被告在偵查庭座椅上,脫去衣褲,讓她檢驗胸部和私處,涉及污辱當事人,損害當事人權益。監委認為,莊違反比例原則地膨脹自己的權限,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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