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訂家教法新規 子女犯罪父母同受懲
【本報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周二至周六在北京舉行,第三次審議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指,針對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施加過重的學習負擔,或對疏於管教等問題,草案將明確父母或監護人的相關職責;如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犯罪,公檢法可根據情況對監護人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臧鐵偉周一指出,此次草案中作出多處調整,包括緩解父母在家教方面的焦慮。其中針對家教內容,強調引導父母更注重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意識,同時培養良好學習、行為和生活習慣。在家教方法上,則引導父母樹立正確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明確父母應當合理安排子女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釐清家庭及學校教育界限
草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採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功課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家校溝通渠道,推動家校教育互相配合等。另增加規定市、縣、鄉級政府對留守和貧困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生活幫扶。草案又釐清家庭和學校教育的界限,做好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銜接,防治不採用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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