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賣違禁減肥藥 郭美美判囚2.5年

郭美美(前排右)在庭上聽取判決。 郭美美(前排右)在庭上聽取判決。
郭美美(前排右)在庭上聽取判決。
上海:【本報綜合報道】有「炫富一姐」之稱的內地網紅郭美美及汪鄒雅等人,早前因製售違禁減肥藥物,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方起訴。案件昨在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指郭和汪兩人分別判囚兩年6個月及7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5萬港元)及一萬元(約1.2萬港元)。
公訴機關指控,郭、汪兩人自今年初從供應商趙某處購入減肥藥後,明知其中可能非法添加違禁減肥藥物「西布曲明」成分,仍以每盒699元(約857港元)出售逾100盒。案發後,警方從查獲的涉案減肥藥中,確實檢出違禁減肥藥物。
公訴機關認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資料顯示,西布曲明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欲的藥物,雖有一定減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壓、心率加快等副作用,嚴重時可致人死亡。內地早在2010年宣布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該成分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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