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普悠瑪脫軌事故 司機判監 兩高層脫罪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鐵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脫軌翻車,造成18死逾200人傷。宜蘭地檢署翌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列車司機尤振仲等3人。在慘劇3周年前夕,宜蘭地方法院周一宣判,尤振仲判處4年6個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與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被判無罪。
違反行車規範
根據檢方起訴書,普悠瑪列車的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啟動,因此無法適時調度並防範司機恣意操作ATP;尤振仲疏未遵守行車規範,超速駕駛致生危害行車安全,加上尤振仲擅自關閉ATP,關閉後未通報、未重啟。
在事發前7秒,尤振仲在失去ATP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防護的狀態之下,以遠高於該處標誌速限75公里的141至142公里超速行駛。
普悠瑪列車事故發生之後,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因此下台;接任部長的林佳龍,在今年4月的花蓮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後也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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