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修例 強制舊廈設管委會
【本報綜合報道】有「第一鬼樓」之稱的「城中城大樓」於1981年建成,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現行法例未要求此前落成的建築物成立管委會,政府計劃將來修法強制要求。外界關注全台其他類似的危樓,若沒管委會加上地方政府疏於安檢,恐成不定時炸彈。
台內政部指大樓1至6及12樓為商店、食肆和戲院,但除一樓外其他樓層閒置多年;而7至11樓是住宅,沒成立管委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落實安全管理。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1995年才公布實施,明定應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對既有建築物不會追責。
複合用途建築 查清消防安全
為填補此漏洞,營建署將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也設立管理組織,讓管委會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此外,為避免同類事故再發生,內政部消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包括住宅的複合用途建築物之消防安全管理。
高雄市長陳其邁指,該市沒管委會、樓齡30年以上的住商大廈有34幢,昨起連續3天進行聯合稽查。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該市有近90幢超過11樓的複合式大廈,點名三重天台大樓等7幢超過30年樓齡的商住大樓,將加強安檢及消防演練,一旦違規將立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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